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针对202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通知指出,调整范围包括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各省份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份的具体调整比例和水平。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资金来源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需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稳妥开展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调整增加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避免新拖欠。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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